咸丰法院执行局执结十四年积案

06.06.2016  22:12

        6月1日,咸丰法院执行局经过不懈努力,将一起延续了14年之久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执结,赢得当事人的赞誉。

        2001年11月16日,被告人袁某某故意伤害被害人李某,致李某重伤,七级伤残。咸丰法院审理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依法判决袁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经济损失88385.6元(当时已支付8413.78元)。2002年4月,进入执行程序后又执行到位6000元,但仍有73971.82元未履行。此时袁某某已在监狱服刑,家庭贫困,未能履行完赔偿义务。2008年1月,袁某某出狱后,由于要赡养两位老人,抚养两个小孩,仍无执行能力。

      2016年5月,咸丰法院掌握到执行线索,袁某某家的部分土地因工程建设被征收,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调查袁某某的征地补偿款到位情况,并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5月23日,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调解,考虑到袁某某尚须赡养父母,且自己身有伤残,申请人李某作出让步,与袁某某达成了一次性支付580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6月1日,执行干警将袁某某交来的义务款58000元交到李某手中。至此,这起长达14年的执行积案终于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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