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民宗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24.12.2015 11:03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鄂文明〔2015〕5号)通知,咸丰县民宗局被确认为“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2013年以来,该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创新工作思路,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机关建设,切实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文明湖北建设,促进民族宗教工作上台阶、出佳绩树立部门形象。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4.12.201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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