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5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省PPP项目规范高效运作,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提高PPP项目开发、实施的质量和效率,我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有良好的信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熟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方面具有咨询服务能力,机构或机构多名核心骨干近三年有PPP项目咨询成功经验。
(三)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方案设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合同制定、管理咨询等业务能力。
(四)有相关法律、技术、金融、财务、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家或有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10月28日止,以收件日期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报名材料寄送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湖北省财政厅金融处,邮编:430071。
(三)报名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PPP咨询机构参与征集申报表(附件)。
2、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人员构成、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简历、财务状况、业绩情况、获奖荣誉、外围支持及顾问团队等)。
3、咨询服务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咨询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PPP相关业绩及案例。
6、咨询服务机构独立完成的PPP项目咨询服务业绩及证明文件。
7、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并加盖法人名章及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必须使用中文,书面材料一式五份,须加盖机构公章,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我厅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为不涉密材料,必要时可在我厅网站公开或提交给有咨询需求的相关机构。
三、评选方式
我厅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咨询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应征咨询机构资质、骨干力量、业绩情况及PPP案例质量等因素择优选择咨询机构入库。入库咨询机构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站上公示后印发。
联系人:周 莹
电 话:027-67818975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PPP咨询机构参与征集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