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政府出台《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

25.08.2014  11:37
 

  近日,黄冈市政府以黄政规〔2014〕4号印发《黄冈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多项制度大力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按项目在银行设立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专人负责每月审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表,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交由银行代发工资,直达农民工本人账户。二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建设单位(业主)于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代用人单位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划入人社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在财政专户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通过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四是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逃避工资支付责任,不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不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不按规定缴存预储工资,不及时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并将该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五是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拖欠工资事件,经人社部门提请,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该《办法》是在吸收和借鉴多地在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的,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实施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该市建设领域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黄冈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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