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智慧和忠诚撑起湖北民事检察“半边天”
本网讯(记者 邓七一)湖北省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处有7位女干警,占处室人数的一半以上,她们中有法学博士1人、法学硕士6人。处长和一名副处长均为女性。近年来,她们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骄人的业绩。在分管副检察长郑青的直接领导下,湖北省民事检察工作多年来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多项创新机制、规范化文件、经验做法被推广全国,多次在全国性会议上发言交流。2013年以来,她们共审查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一千余件,所在集体连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处室,连续五年被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立集体三等功3次。7名女干警中,立个人二等功2人次、个人三等功7人次,3名女检察官分别获“全省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处长被湖北省委政法委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2017年3月,该处获“湖北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称号。
她们,是司法公正的维护者
维护正确裁判的司法权威与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是民事检察的双重使命。案件到了检察官手中,准确甄别生效裁判的对错,提出抗诉与不抗诉的处理意见,考验着检察官的专业素养。
为此,分管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郑青提出,“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民事检察工作实实在在的要求,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申诉渠道更加畅通,不服生效民事裁判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数不断攀升。省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处办案数占全省案件总数的80%以上。面对人少案多的困局,该处女检察官巾帼不让须眉,个人办案数量屡屡位居全处前列,是公认的办案主力。
她们,是群众诉求的倾听者
“让法律在我们的手中变得有温度”,是分管副检察长郑青对民事检察官的又一要求。“法律的温度”由此成为该处女检察官的不舍追求。近三年来,她们电话或当面接待当事人千余人次,对于经审查认为裁判正确的600余件案件,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为维护正确裁判的司法权威做出了积极贡献。
黄炎子,办案组组长,支委工作与办案工作双肩挑,先后获全省、全国“办案能手”称号,被全院干警推选为“文明之星”。作为办案组组长,无论再忙,案件再多,她都会放下手上的工作,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一一记录,然后认真阅卷,仔细甄别,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当事人从一审、二审到再审,一般经历了较长时间,他们需要倾诉,而我首先要做的,就是学会倾听,让当事人感到有说理的地方。至于因此被占据的时间,我可以加班加点补回来……”在颁奖仪式上,她的获奖感言如此朴实真诚。
廖静怡,综合组组长,该处的材料撰写高手,重大材料的不二人选,案件办理、业务培训、节目主持样样出色,先后获“全国民事检察业务标兵”、“湖北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还是年轻的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在承担繁重材料工作的同时,主动挤时间办理案件,并养成了写办案札记的习惯。“把当事人当做检察服务的特殊群众,做到与当事人换位思考”是她写在办案札记里的真实体会。在办理家住宜昌的李某、赵某两位老年申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涉房产是申诉人的唯一财产,两位老人家多次要求见承办人,考虑到二位老人家身体状况和路途奔波的安全隐患,廖静怡通过电话听取诉求,并加紧办案节奏,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办结,依法提出抗诉。老人执意从宜昌送来了锦旗。
黄妤琴,该处的“大内总管”。三年来,她每年都毫无悬念地高票被评为优秀等次。内勤岗位,文件传输、数据分析、材料印发、案卷归档……千条万缕、庞杂繁多。但是在她的手里,永远循着轻重缓急,条理分明、零差错地完成,大家从没有听到有一丝的抱怨。“您不要着急,案件已经分给承办人,正在办理中”“您说的情况我了解了,会及时反映给承办人的”“您的案件已经办结,法律文书已邮寄给您”……每年,当事人、代理人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或者反映情况数百人次,有的当事人由于对检察机关办案流程不了解,还会发泄怨气甚至谩骂……每每接到这些电话,黄妤琴都是耐心倾听、温和答复,尽自己所能解决问题。
她们还是“湖北女检察官网上巡回服务组”的核心成员,通过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为人民群众答疑解惑,是她们业余时间的固定内容。每年解答咨询上百人次,即使咨询内容并非职责范围,但只要是专业范围内的,她们都会一一解答,只为了不辜负群众的那份信赖。
她们,是妇女儿童权益的守护者
肖慧娟,从初学办案成长为办案骨干,只用了不到一年时间,从此之后,其办案数量便一直高居全处前三位,她重点办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申请抗诉案件。其间,历经了丈夫住院、公婆生病、女儿出生。2015年,她因双膝半月板损伤须手术,因为几件案件快到期,她默默承受疼痛,把手术拖到了年底,术后还未完全恢复便重返岗位,接手办理赵某申请抗诉一案。她通过审查发现,赵某系家庭妇女,没有什么文化,提出离婚的是男方祝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将拆迁安置的三套房均判给了祝某,赵某居无定所。她在反复审查原审案卷及申诉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本案原判没有考虑我国农村受男权思想影响,家庭重大财产一般由男方掌控的实际情况,针对判决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违反男女平等原则,进行了充分说理。案件抗诉后,法院改判给赵某住房一套。
邓莹,两个孩子的母亲。哪怕是在孕期、哺乳期,她也没有耽搁案件的办理。因为她已经养成了这样的职业习惯:案件没有办完、文书没有写到自己满意,就会寝食难安。某医疗纠纷案的申请人刘某,是一出生即被确诊为脑瘫的患儿。生效判决认为该“患儿”为“足月小样儿”,脑瘫发病率高于其他新生儿,故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判决医疗机构承担一半责任。“孩子已经够可怜了,一定要依法为孩子争取应得的赔偿……”她这样告诉自己。由于医疗纠纷涉及诸多专业问题,她查找大量同类判例,查遍多种版本的权威医学著作、论文、向专家咨询,最终以原判决分配责任对患方不公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改判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
她们,是过硬队伍的打造者
处长周清华,辛勤耕耘在民事检察这片沃土整整十年,是全国检察机关中为数不多的女性检察业务专家。她理论功底扎实,思维敏锐,敢于创新。除了扎扎实实抓全省业务工作外,在理论、实务研究方面,率先垂范,近年来参与完成全国重大研究课题2个、承担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的修改任务,参与《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起草工作,撰写论文、专题调研报告30余篇。在她的引领下,一批会办案、会写文章、会说群众语言的“三会”干部迅速成长。处内年轻党员轮番上党课,“80后”检察官纷纷上讲台开展业务培训,接待来访当事人有模有样。她是公认的工作狂人,在她的工作日志里,“加班”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然而,她把所有荣誉都让给了下属。她认为,处长的责任是培养下属、激励下属,点亮他人的人生,是女性的另一种优雅。
副处长毛婵婵,湖北省检察院第一个女博士,湖北省巾帼建功标兵、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作为分管综合工作的副处长,每年撰写各种材料累计50余份20余万字。虽然任务繁重,对品质的要求却从来不会降低,有时一份材料要改上十数遍。她是急难任务的承担中坚。2014年高检院“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研发,她带领研发团队封闭60余天,保质保量完成了任务。2015年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在我省启动,她又倾力投入,为公益诉讼立法的实践积累和制度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她们有女性的柔情,更有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她们朴实无华,却永远充满激情;她们默默无闻,却奋发向上不断超越。她们用智慧和忠诚,撑起了湖北民事检察的半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