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做好监狱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

24.09.2014  17:44

  宜昌市司法局认真履行社会特殊人群监管和帮扶职责,认真抓好监狱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帮扶工作,先后开展法制教育2531人(次),提供法律援助589人次,协调落实救助132人、落实低保27人,发放学习书籍、学习用品1568件,帮扶现金8万余元。

  一是落实统计登记制度。每年分两次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对监狱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调查摸排,掌握人员数量、学习情况、抚养方式、生活状况、思想动态、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建档,为制定帮扶措施和结对帮扶提供依据。

  二是推行走访慰问制度。坚持定期走访监狱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家庭,重点掌握子女学习、身心、生活现状,协调解决就学等问题。伍家岗区司法局走访发现:伍家乡周某因犯盗窃罪入狱,两个双胞胎女儿由妻子抚养,高考时两姐妹双双考入大学,家庭经济条件极其困难,难以负担高额学费。区司法局迅速帮助协调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鼓励孩子们在逆境中奋发、在困境中前行,并送上助学金,使她们顺利进入大学深造。枝江市司法局走访了解到服刑人员郑某入狱后,妻子与其离婚,家中只有60多岁母亲和身残一直未婚的哥哥,经济条件较差,其子由其母亲照看。正当他们为孩子上学的问题着急时,枝江市司法局帮扶小组及时联系百里洲镇中心小学,协调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决定以孩子的生日那天为学校的“助学日”,并每学期给予200元生活补助。

  三是建立结对帮扶制度。依据调查情况,成立帮扶小组,制定结对帮扶措施,实行“1+1”结对帮扶和联系卡服务制度,将联系部门、帮扶人等信息制作成制式联系卡,发放到帮扶对象的监护人手中,及时沟通联系,开展谈心交友,心理干预,情感抚慰等活动,增强孩子们生活、学习信心。宜都市司法局以“阳光成长驿站”为平台,募集阳光成长关爱帮扶资金,组织爱心志愿服务队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的儿童,赠送文具、学习书籍、日常生活用品和助学金。夷陵区设立特殊人群关爱基金,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帮助解决监狱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学习必须费用。秭归县司法局与宜昌监狱联合,结对帮扶6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每年“六一”儿童节都赠送学习用具和书籍。

  四是坚持社会联动机制。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积极协调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帮扶合力。远安县15岁王某,自其父母离婚后一直与其父亲共同生活,即将初中毕业时,父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入狱四年。面对离校后的去向、生活来源等现实问题,远安县司法局主动协调县福利院、镇政府共同制定落实帮扶措施。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服刑人员曹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妻子改嫁,留下6岁儿子由哥嫂抚养,哥嫂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县司法局积极协调县民政局和曹某所在村委会,为曹某儿子落实低保,村委会出资4000元修缮其哥嫂的房子,改善了他们居住生活条件。曹某得知后深受感动,决心老实劳动改造,争取早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新人。(饶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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