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09.12.2016  21:32
    11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含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人民政府能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有关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及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全面建立整改责任制,分类研究整改措施并限定整改时限;省审计部门能够及时分解落实整改督办工作责任,主动承担协调、督导、反馈职责,突出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进一步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建议;省直各部门单位能够牢固树立预算编制执行和审计整改的主体意识,认真对照审计报告,分类梳理、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了审计整改工作的有序开展,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到位率较往年有较大幅度提高。

常委会组成人员赞同这个报告,并就做好今后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中央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大对财政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重点突出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日常化监督检查。

二、要研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审计追责问责机制,不仅要对具体人员进行追责问责,还要突出对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要研究分级整改责任制,督促市(州)、县(市、区)政府切实落实好整改主体责任。

三、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法的宣传培训,牢固树立预算法定意识,不断细化年初预算编制,有效增强预算刚性约束。省级审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审计整改跟踪评估机制,重点检查纠正问题、落实建议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情况,防止出现形式上的整改。

四、切实做到问题整改的全覆盖。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要继续加大整改督办力度,确保整改到位率;对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向省人大常委会说明原因。

五、省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委关于审计整改报告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统一公开方式、内容和时限,扩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做好后续监督工作,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将信息公开情况及后续整改情况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6年12月1日)

标题

应到

实到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结果

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满意度测评

59

56

41

13

2

满意

对《省民政厅关于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满意度测评

59

56

32

21

3

满意

对《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满意度测评

59

56

23

26

7

基本

满意

对《省林业厅关于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满意度测评

59

56

31

18

7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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