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省外侨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5]75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919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办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依据能力席位标准,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干部队伍。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办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省对外友好协会参公人员,省后勤服务中心干部、职工,省外事翻译中心纳入岗位管理工作人员,省对外友好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三、考核内容、方法、等次和标准
(一)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内容、方法、等次及标准
1、考核内容。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品德和绩效。要把德放在首位,从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健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公务员的德。要把工作实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具体内容是: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方法。(1)细化量化测评要素。结合机关各处室、各岗位的实际,对处级及以下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量化测评(量化测评表附后),不断提高考核测评的科学性、操作性。
(2)实行民主量化测评。量化测评由处室实绩测评、办领导测评(或处长,无处长的处室由分管办领导测评)和群众民主测评三部分组成。科级干部领导测评和民主测评在本处室(或部门)范围内进行,处室工作实绩和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在大会上进行。量化测评实行百分制,处室实绩测评占被考核人得分40%,由全体干部参加测评;办领导对处级干部测评(或处室负责人对科级干部)占被考核人得分30%;群众民主测评占被考核人得分30%。
另设立加分项目,即在各处室实绩得分中增加表彰奖励得分,处室承办事项获得国家部委表彰奖励或批示的另加3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或批示的另加2分(分别提供复印件)。
(3)注重平时考核工作。逐步完善平时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3、考核等次及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测评分数90分以上)、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59分以下)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③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④工作实绩突出;⑤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③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④能够完成本职工作;⑤廉洁自律。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③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④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③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⑤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内容、等次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创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的情况。
2、考核的等次及标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般。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按有关规定要求,本办机关可按参加年度考核人数18%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共76人,可确定优秀等次人员13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的20%确定优秀等次比例,我办直属事业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为26人,可确定优秀等次人数为5名。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组织传达学习《省外侨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5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了解考核内容,明确考核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时间:2月16日--19日 召集人:各处室负责人)
(二)对科级干部进行述职测评。被考核人对照职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述职和总结。各处室科级干部在本处室(部门)内述职,由处室(或部门)负责人对科级干部进行领导测评打分(填写A票),本处(或部门)其他干部对被考核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填写B票)。在此基础上,每位干部认真填写《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湖北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有关表格在湖北外事侨务信息港》网站资料下载专栏下载,用A4纸张正反打印)。以处室(或部门)为单位向人事处提交领导测评和民主测评结果、处室完成职能目标和工作实绩表、获省部级表彰奖励批示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时间:2月22日---26日 召集人:各处室负责人)
(三)对处室工作实绩和处级干部进行大会测评。在全办干部大会上,各处长进行大会述职述廉(不超过8分钟,无处长的处室不作大会述职述廉),印发各处室完成职能目标和工作实绩表供大家传阅。办领导对全体处级干部进行领导测评(填写A票),全体干部对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填写B票)。同时,全体干部对照各处室完成职能目标和工作实绩表对处室工作实绩进行民主测评。(时间:2月29日---3月4日 召集人:人事处)
(四)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办党组扩大会根据每位干部领导测评、处室实绩测评和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干部日常表现,研究确定每位同志考核等次。(时间:3月7日- 3月11日 召集人:人事处)
(五)公示、报批。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办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将本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及总结报送省人社厅备案审批。(时间:3月14日--- 18日 召集人:人事处)
(六)反馈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在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本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公务员奖励备案表》存入个人档案。(3月底前)
五、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新进事业单位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参加现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当年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按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一般评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三)凡7月1日以后通知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文件为准,下同),可以参加当年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通知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四)当年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也不确定考核等次,以写实的办法备案。
(六)新农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由本人写出年度工作总结,经下派所在单位写出评语,并将有关材料送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提请办党组统一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加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建设的重要手段。年度考核在办党组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各处室要认真按照《考核通知》要求,抓好考核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并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全办干部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态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入考核工作之中。
(二)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年度考核工作的目的,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方向,改进工作,评出先进,激励后进,因此,在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中,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考核标准,掌握考核等次条件,以日常考核为重点,以工作实绩为导向,以岗位能力席位为标准,坚持党性,出以公心,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评价自己,正确评价同志。
(三)总结反思、促进工作。参加考核的同志要把考核的过程,作为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自身不足,提高工作水平的过程,作为增进团结、凝聚人心、鼓舞干劲的过程,从而真正使自己今后在思想和工作上更上一层楼。
(四)重视考核结果的使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与干部职务级别调整、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奖惩等挂钩,并按照省里有关要求做好考核结果的待遇兑现工作。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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