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周幺子”涉黑团伙案主犯一审被判16年

31.07.2014  23:42

  

  本网讯(通讯员 贺昌琼 杨建波 郑涛)近日,由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倍受社会关注的武当山“周幺子”涉黑案,由茅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周幺子”(绰号)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其他14名团伙成员被判处10年6个月、6年、1年6个月等有期徒刑。

  周明涛,绰号“周幺子”,1970年出生,家住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黄土包巷。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9年7月获释后,仍混迹于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城区,因其“出道”早,坐牢时间长,并在出狱后结识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在当地小有“名气”。

  2004年10月8日晚,为逞强斗狠,周明涛带着五六名“小弟”,与当地“桥头帮”数十人,持刀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当街对砍、互殴,在当地影响颇大。此后,周明涛逐渐成为黄土包一带的社会“大哥”。

  该团伙在形成、发展和壮大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规矩,如:集中食宿,统一保管刀具,不许乱惹事,要随喊随到,组织成员之间要相互帮忙。这个以周明涛为组织、领导者,以王某、齐某、张某、杨某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手段称霸一方。

  案件由十堰市东岳公安分局侦办,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9日,案件一审在茅箭区人民法院开庭,15名嫌疑人悉数到场,庭审从上午8时30分一直持续到晚上8时30分,检方控诉该团伙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敲诈勒索等8项罪名。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定,周明涛等15人所犯罪事实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开设赌场罪等8项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遂依法给予周明涛等人上述处罚,依法没收周明涛非法所得,并没收砍刀、军刺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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