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月底启动集中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 为期两个月

18.03.2016  19:05

  3月18日,从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底至5月底,全省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整治对象为全省长江干线未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重点为长江干线非法砂石码头及非法采砂活动。

  2015年11月起,湖北省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一个多月的时间核查摸清了全省无证码头“家底”。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谢强介绍,截至目前,全省长江干线无证码头共有477个,占用岸线56639米。针对非法码头,谢强表示,务必于2016年4月1日前停止作业、自行拆除码头设施,恢复长江岸滩原貌。逾期未拆除的,市县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当地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费用由非法码头的责任主体承担。

  针对非法采砂活动,省水利厅副厅长刘元成表示,全省将尽快完成非法采砂相关情况和涉砂船舶及沿江砂场核查摸底。同时,水利部门设立了24小时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7-87221868,欢迎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据了解,针对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治理工作,湖北将分两步走:一是3月底至5月底,根据“三个一批”(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治理要求及时限要求,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手段,采取严格关停、限期整改、完善手续、搬迁整合、回收补偿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沿江堆砂场、涉砂船舶等进行全面治理。属于“取缔一批”范畴的非法码头在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属于“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范畴的非法码头在5月20日前制定治理实施方案。二是5月底至2017年12月的检查巩固阶段。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进一步巩固本辖区内治理工作成效,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12月底前完成修编港口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及“规范一批”范畴码头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提升一批”范畴码头的搬迁工作。(李希帆、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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