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自治县启动单行条例《森林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01.07.2014  15:21

  2014年,五峰自治县启动单行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1995年,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森林资源管理条例》,把森林资源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近20年来,累计印制《条例》1万多册发放到全县村村寨寨,通过普法培训、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标语横幅、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家喻户晓。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突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突出保护优先的原则,突出“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突出生态文明建设。

  “十二五”期间,五峰为实施《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将“生态立县”列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之首。暂停了全县人工商品林采伐计划,政府每年拿出300多万元补贴倒逼全县100多家以木柴为燃料的100多家茶叶加工厂“以电代柴”。关停了全县19家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对暂予保留的木材加工企业派驻专人实行进厂、库存、出厂“三台账”严格管理,逐年减少木材供应,促其转产或提档升级。仅此一项,每年减少木材消耗量近10万立方米。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的修改和完善,于2013年在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出关于《“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议案的决议》,将单一的森林资源保护上升至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每年开展单行条例执法检查活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通过实施《森林资源管理条例》,五峰森林覆盖率20年上升了16%,由 64.1%上升至80.86%,活立木蓄积量从301万立方米上升到667万立方米,林木绿化率达83.69%。林业产值由401万元上升至15.3亿元,全县净增林地面积1.56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