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彰显执法为民情怀

30.07.2015  18:50

    本网讯(通讯员 王莉玲)近日,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启动刑事和解特别程序,并经院检委会讨论决定,最终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6月26日,该院依法受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经过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是一名中学教师,虽然家境困难,但在教学之余,其无偿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案发当日,其正是为一名抑郁症患者做完心理辅导回家,之后在驾驶摩托车时临危措施采取不当,将停靠在其前方路边的被害人高某连人带车撞倒,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案发之后,其真诚悔罪,并且对被害人家属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

  在了解上述情况之后,办案人员主动和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联系,被害人家属表示,此次交通事故因为意外发生,而在事故发生后,王某某主动将自己的父亲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加之王某某平时的社会表现,如果王某某愿意赔偿其他损失,他们能够对其予以谅解。针对这种情况,2015年7月13日,宜都市院最终决定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对民事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方面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一方面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政策,在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发挥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作用;另一方面,体现出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执法为民情怀,也在最大程度上化解了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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