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8个县市区启动分级诊疗试点 看病不奔大医院

28.10.2014  10:36

图为:某医院接诊大厅人满为患 记者叶茂林摄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媛 通讯员王芳 实习生寇芙蓉

  如今,大医院每天人满为患,患者们抱怨“看病难”、“看病贵”,而小医院却门可罗雀,资源存在极大浪费。虽然有关各方多年来一直呼吁倡导“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但仍难遏制患者一窝蜂往大医院挤的冲动。

  作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良方,“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将被推行。昨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湖北省于本月起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分级接诊。目前,襄阳市、鄂州市已率先在全市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武汉市汉阳区、仙桃市等2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2015年,分级诊疗制度有望在全省全面铺开。

   患了病先到社区医院

  70岁的杨爹爹家住汉阳钟家村,长期患有冠心病,经常出现心律失常症状,每年都会到武汉市第五医院住院治疗几个月。“以后我再也不能直接去大医院了,如果发病了该咋办?”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老人不解地问。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湖北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及具备条件的一级手术的诊疗;二级医院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二、三级手术的诊疗;三级医院主要负责亚专科疾病、疑难杂症及三、四级手术的诊疗。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的转诊程序,参保患者应在统筹区内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需要转诊的疾病,由首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书上转单》,经医疗机构的医保或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盖章后,患者持上转单至二级医院就诊。在二级医院需要转诊的疾病,由主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书上转单》,经医疗机构的医保或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盖章后,转往三级医院。

  按照规定,如果以后杨爹爹身体出现不适,要先到辖区的翠微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由社区医生确认病情后开具转诊单,才能转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113种常见病按指南分诊

  “具体什么病到社区医院看?”“病到什么程度才能去大医院?”记者昨日采访时,这些是居民们问得最多的问题。

  据介绍,省卫生计生委此前已组织各专科省级质控中心,制定了首批12个专科、113种常见疾病的分级诊疗指南,对常见疾病在不同级别医院的诊疗与转诊指征,进行了详细描述与界定,供全省各地制定当地分级诊疗目录时参考。

  12个专科是:心内科、神经内科、肾脏疾病、普外科、骨科、妇科、产科、儿科、常见精神疾病、康复医学科、眼科、皮肤科。对于113种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分别给出了相应的分级诊疗指导性建议。

  比如针对“心律失常”,分级诊疗指南提出:一级医院接诊到缓慢性心律失常病人,应仔细评估病情,如果心动过缓危及生命,应先行临时起搏植入。如无临时起搏植入条件,应尽快转诊到有条件实施临时起搏治疗的二级医疗机构;二级医院对于需要进行射频消融或器械植入的病人,应择期转诊到有资质开展射频消融或器械植入的三级医疗机构;三级医院对于医疗机构治疗稳定的缓慢和快速心律失常病人,可以转诊到社区及一、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恢复和后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