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商局启动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工作

05.09.2016  17:02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做好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监管工作,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黄石市工商局结合实际,于近日出台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针对企业公示出资信息的定向抽查。

本次定向抽查对象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在本辖区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包含分支机构,且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27类行业企业,已注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除外),按照7%的比例,由省工商局通过电脑随机性抽取企业名单。抽查以县(市、区)工商局为单位,在工商所之间开展交叉检查,检查人员以抽签等方式产生,市局从各城区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检查组成员名单函告各分局,大冶市局、阳新县局也要按照随机选派要求,自行确定检查组及成员名单。

黄石市此次符合抽查条件的企业共计4439家,从中随机抽取了309家,通过随机选派的人员,将对认缴制企业出资情况,对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企业是否经过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发起人)是否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用作出资的财产作价出资,实缴制企业的出资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并在9月底前完成抽查工作。

凡检查发现企业未履行出资信息公示义务的,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公示的出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公示;检查发现企业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按照《湖北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检查中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在抽查结果公示时予以公示;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