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我省贯彻实施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

02.04.2015  18:04
    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武汉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张岱梨、尹汉宁、王玲,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甘荣坤,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厅党组书记、厅长孙亚就我省贯彻实施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向会议报告。

  报告共分四个部分:矿产资源的基本情况、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的措施。报告认为,近年来,我省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简称“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地质找矿力度,不断完善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协调的资源配置政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得到优化,开发利用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日益完善,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报告提出,我省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地质找矿相对滞后;矿产开发利用总体水平不高,矿业经济亟待转型发展;矿山开采与生态建设冲突较大,矿山地质环境急需改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一法两条例”修改滞后,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报告要求,下一步,要把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科学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构建矿产勘查开发新格局;二是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引领矿业转型升级;三是大力推进“矿山复绿”行动,加强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四是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推进制度和管理创新;五是及时开展立法调研,做好修改完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准备工作。

  3月31日下午,会议分三个小组对报告进行了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