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工商局、市消委向银行、电信运营商发送建议提示函
13.07.2015 11:38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宣传新《广告法》,进一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效规范银行、电信等行业服务行为,严禁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消费者发送商业短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鄂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对6家银行、3家电信运营商的经营行为,发送建议提示函,提出三条建议。
一、迅速采取措施自查自纠。要认真学习新《消法》、新《广告法》,对照法律的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改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要依法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未经消费者同意,以及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擅自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广告类短信。
三、当事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广告法》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自收到建议提示函之日起,如发现该单位仍未整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13.07.2015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