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婚后患精神疾病 诉与丈夫离婚获准
04.11.2015 17:27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经庭审查明:原告涂某芳与被告涂某明于2010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登记结婚,于2011年6月生育一女涂某后不久,涂某芳便患有精神分裂症,生活不能自理,亦不能照顾其女儿。丈夫涂某明及其家人对涂某芳心生不满,天天埋怨涂某芳,涂某芳的父母对女儿的遭遇深感伤心、寒心,为此“亲家”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经常发生争吵,两家变成“仇家”。2012年6月,涂某芳被父母接回了娘家,一住就是3年多,涂某明对其不管不问。期间,涂某芳的父母多次寻求相关部门要求解除女儿与女婿婚姻关系,均没能得到妥善解决。涂某芳的父母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女与女婿离婚,并赔偿损失。
法庭审理认为,原告涂某芳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夫妻本应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鉴于被告不愿继续照料原告生活,婚姻生活已无实际意义。原告的监护人实际承担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且代表监护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白果法庭积极组织调解。庭长丁学卫一边深入两个家庭了解情况,一边做被告涂某明及其家人思想工作,向被告一方释法析理,经过5次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女儿涂某由被告抚养,被告自愿向原告给予经济帮助。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04.11.2015 17:27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