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11名领导干部因"两个责任"问题受处分处理
市纪委通报五起“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11名领导干部受到处分处理
日前,宜昌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了5起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问题,11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担当,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行动自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的追责问责,坚定不移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5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1、2014年7月1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民政办主任邓继军为其子大办婚宴,收受服务对象及非亲戚人员人情礼金17550元,同时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占用公款、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公款私存等违纪问题。2014年10月,邓继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乡党委书记柳祝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邵碧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分管副乡长吴丙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唐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2014年10月11日(星期六,正常工作日)14:36,西陵区城管局西陵城监大队窑湾中队4名工作人员在城区某餐馆“带彩”打麻将被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西陵区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西陵城监大队大队长刘定忠,西陵城监大队教导员周鸣,受到通报批评处理。3、2013年以来,兴山县林业局3名党委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2014年6月,该局党委书记、局长钟家军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2014年12月,钟家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4、2013年10月至12月,远安县安监局以“加班补助”名义违规向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2014年11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兆俊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5、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保局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导致长阳蒙特锰业公司违法排污,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强烈,多次投诉未得到有效解决。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11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保局原局长王晓林、现任局长万丹,分别受到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楚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向晶方、孙晓陵,通讯员易纪轩)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