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接待乱发补贴 襄阳14名领导因下属犯错被追责

30.10.2014  09:44

  湖北日报讯 (记者夏永辉、通讯员龚莉)职工犯错,不仅仅要追究职工本人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昨从襄阳市纪委获悉,该市14名领导干部因职工犯错被追责。

  超标接待,两领导被诫勉谈话。6月24日,襄阳市纪委检查发现,该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在公务接待时,一顿饭吃了近3000元,当晚用餐的有16人左右,整个消费除白酒、啤酒外,还有明令禁止的香烟,属超标准、超范围接待。8月1日,院长刘瑞朋、分管副院长张登红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被诫勉谈话。

  违规发补贴,“一把手”被严重警告。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襄城区经信局违规发放各项津补贴、奖金60065元;2013年1月25日,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智勇同意年底发放各类奖金、补贴53726元,发放购物卡、购物券及其他物资计15504元;此外,王智勇还签字报支市区娱乐场所消费票据5753元。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今年初,襄城区纪委给予王智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司机公车私用,领导被警告记过。6月27日凌晨,宜城市招商局司机刘某私驾公车,在207国道襄城区境内发生追尾事故,致1死6伤。该局局长梁云峰、分管副局长袁江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员工集体缺勤,所长受处分。2月24日上午,谷城县纪委暗访组来到南河镇工商所,发现所里没有一个工作人员。14:40,暗访组再次来到该所,发现仍然没有工作人员在岗。15:30,南河镇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王彦军到县纪委接受谈话,但仍没安排人员到岗,主体责任意识严重缺失。事后,谷城县纪委给予王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肖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