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养殖场存在公款高档消费 4名班子成员受处分
本报讯(记者黄征 通讯员段晨晨)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武汉化学工业区某养殖场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等问题,区纪工委“一案双查”,直接责任者受到处理,该单位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严肃处理。
2015年9月,武汉化工区纪工委重点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对全区所有单位开展专项巡查,发现某养殖场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高档消费等问题。
办案人员分别介绍了4名班子成员所犯的错误:该养殖场常务副场长李某全2005年入党,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没有认真落实相关财务制度。该养殖场党支部书记高某某1999年入党,作为党支部书记,履职不到位,对单位其他班子成员管理缺失,没有认真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该养殖场副场长童某某,作为单位党支部纪检委员和出纳,履职不到位,对单位其他班子成员监管缺失,没有认真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该养殖场副场长李某文,作为单位分管基建工作负责人,在渔场基础建设项目上把关不严,部分项目未签订正规合同。4人违规领取的津补贴中,包括奖金、车贴、购物卡等,还有以购买劳保用品名义每人购置的羊毛衫。此外,该单位公款高档消费涉及金额5万多元。
“这起案件中,4人犯了两个错误,一是无依据给自己发放津补贴,二是公款高档消费构成挥霍浪费。”办案人员说。
在责任划分中,李某全作为主持全面工作的常务副场长,负主要领导责任。高某某作为党支部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层面负重要领导责任;同时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层面,作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童某某作为出纳,负直接责任;同时作为纪检委员,应承担监督责任。李某文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最终,童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某某和李某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被免去常务副场长职务,降为副场长,不再主持全面工作。4人违规领取的津补贴全部退回。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7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真抓真管真担当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不能少
班子成员违规发放津补贴,还公款高档消费,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但是,在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性质如此恶劣的违纪行为竟然持续发生。比同类案件性质更恶劣的领导班子成员违规领取津补贴的问题,让人忍不住诘问:党委的主体责任在哪里?纪委的监督责任在哪里?单位的党风廉洁建设从何谈起?
遵规守纪、从严执纪。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规定范围内规范发放津补贴,其他行为亦是如此。纪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真抓真管真担当”。失责必问、追责必究,当前党内已经形成把两个“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的良好氛围,对于典型失职失责的行为必须严肃问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不能少,不断把从严治党推向新高度。
(记者黄征 通讯员段晨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