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在全国率先建立河湖长制 37331名河湖长全部进岗履职
3月7日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透露,2017年11月底,全省各地河湖长制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均达到优秀等次,省市县乡村五级37331名河长、湖长已全部进岗履职,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建立河湖长制。
中央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1月,湖北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针对“千湖之省”省情水情,在全国率先统筹“河长制+湖长制”,实行“河湖长制”。为确保河湖长制全面建立和落到实处,湖北编制河湖名录,基本编制完成县级以上河湖“一河(湖)一策”,树立河湖长公示牌19853块,公布河湖长名单、治理管护目标及监督举报方式;出台河湖长会议、工作督察、考核问责、联席会议、河湖巡查、举报处理等工作制度,建立以联席会议、“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各级分河湖长制办公室”、“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河湖警长+联系部门”为主体的联动协作机制;市县均挂牌成立由编制部门批复的河湖长制办公室和专门工作机构,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人员25000余人,落实工作运行经费3.65亿元;举办河湖长制工作培训班1300余场次,培训60000余人次;深入开展河湖长制宣传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六进”活动,发挥绿色公益组织、河湖志愿者在河湖保护和公益宣传方面的积极作用,初步建立了“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共建共享”的河湖长制社会治理结构。
全省县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或河湖长办、改革办、督查室累计开展督办检查45000余次,聚焦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组织各级河湖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000余次,取得丰硕成果。全省河湖陈年垃圾、涉水违章建筑、非法采砂采石、河湖围栏围网及投肥养殖、非法捕捞及电鱼毒鱼、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水管网直排河湖等一批过去想解决而未解决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的河湖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湖北省将着眼于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见成效”,争取《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早日立法,制定《全面推行河湖长制2018-2020年实施方案》,建成河湖长制信息化系统,拓展社会公众参与河湖生态共管共建共享途径,促进碧水保卫战常态化制度化,在长江大保护战略中积极作为,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何习文、曾辰、贺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