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请上报租户信息 去年874名房东未登记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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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出租的房东请注意,不登记报告租户的身份信息,将被警方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还会被拘留。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获悉,去年全市共有874名房东因未按规定向警方报告租户信息被处罚。今后,警方还将加大力度查处违规房东,呼吁房东主动登记报告。
仍有20%房东没有登记报告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人口大队获悉,仅去年一年,全市就有874名房东因为没有上报租户信息受到处罚。其中,218人被罚款,其余656人收到警方警告书。
警方告诉长江日报记者,这874人中,有一部分是民警或社区群干主动上门核查时发现,另一部分是出租房发案后,警方后期了解得知。
根据初步调查统计,全市有房屋出租的房东中,仍有20%没有履行登记义务,处于漏登状态。接下来,武汉警方将加强主动核查和宣传,请这些房东前来登记。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登记报告
治安管理局人士介绍,我国多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东必须登记报告租户信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罚款500元。
《湖北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应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并自流动人口入住之日起7日内,将登记信息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流动人口搬走后也应再次报告。房东违反该规定,公安机关将对其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房东登记出租人信息并上报给有关部门。
两命案逃犯入住房东未上报
为什么立法要求房东及时登记报告租户信息,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一个案例:曾有2人在成都制造了一起恶性命案,随后辗转逃到武汉,在一家偏僻的小出租屋短租住下。这家出租屋的老板忽略了入住时必须的登记流程,没有请2人出示身份证件并登记,让2人顺利入住又离开。虽然这2人此后仍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延缓了破案时机,耗费了公安管理部门大量人力物力,且给社会治安造成隐患。
破案后,警方找到出租屋老板核实情况,确认其当时没有核查2人身份,给予其罚款处罚。
警方介绍,2011年12月1日雄楚大道一建设银行网点门前爆炸案,曾造成2人死亡、10余人受伤。爆炸案主犯王海剑租住房屋的房东,也因未向警方报告,被处行政拘留5日。
既保护房东也方便管理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许多房东并非不知道要履行登记义务,但再三劝导也不愿上报信息,理由多是:“怕麻烦”。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人口大队民警介绍,一般来说,房东租房仅仅登记租户的身份证信息,但其身份背景,有无案底,甚至是不是逃犯,房东无法辨别。但若房东将信息报告给警方,警方就可通过数据库查询租户背景信息,帮助房东做出判断,避免房东遭到伤害。
此外,登记租户信息,方便警方掌握实际居住人员的详细情况,一旦发生案件,民警可根据登记信息迅速调查相关人员,赢得破案的“第一时间”。
据了解,在已经登记报告租户信息的房东中,仅有一半为房东自发来到社区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办理,另一半则为上门检查后登记。武汉警方呼吁房东主动登记报告,一方面可尽快判断租户身份,另一方面也可避免不必要的处罚。
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房东因此受到处罚后,这项记录将难以消除,对房东办理出国境签证等手续可能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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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可随时就近登记报告
民警告诉长江日报记者,房东登记报告租户信息并不复杂,登记租户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电话等基本信息后,可以随时就近前往社区警务室、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附近派出所报告。
据了解,现阶段中介租房时,尚不需要登记报告租户信息,但房东得知房屋被出租后,仍需要履行此项义务。
武汉警方向长江日报记者透露,目前正在研究中介登记系统,在不远的未来,中介将房屋出租后,也必须将租户信息通过系统上传给警方报备。(记者岳源 通讯员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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