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36名干部损害群众利益被处分

10.10.2015  10:34

  2015年以来,黄冈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纳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0月9日,黄冈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22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黄州区陈策楼镇浒子口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华安,在任浒子口村委会副主任期间,侵占机动地良种补贴、粮食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补助款6640元;长期借用集体资金2599元。陈策楼镇党委给予赵华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黄州区陈策楼镇浒子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盛玉,在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侵占机动地良种补贴、粮食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补助款9201元;长期借用集体资金37510.69元;个人打白条领取争取项目资金手续费10500元。陈策楼镇党委给予周盛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团风县杜皮乡东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秋堂,违规发放村干部补助共计16500元。村财经治保委员张金平将村集体收入19053.75元在帐外运行,用于支付该村欠款。村妇女委员程桂姣违规虚开发票21000元领取养鸽扶贫补助款,付给养鸽专业户10000元,余下资金支付该村欠款。杜皮乡纪委给予孙秋堂、张金平、程桂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团风县团风镇王家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文启,村财经委员王利富,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报销发票87267元。村委会副主任王志鹏,违规报销发票1831元。团风镇纪委给予王文启、王利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志鹏党内警告处分。

  5、红安县乡村公路段副段长袁波,在分管乡段财务及农村公路工程工作期间,乡村公路段以勘测设计及资料费为名,违规收取华家河镇矿山村现金5000元,并在单位入账,用于单位开支。红安县纪委给予袁波党内警告处分。

  6、红安县觅儿寺镇栗梓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国金;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不走组织程序、弄虚作假;妻子违规享受低保;伙同另外两名村干部私分600元春荒救济资金;违规开支招待费22280元。红安县纪委给予李国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麻城市鼓楼街道办事处甘家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肖文高,党支部副书记肖金周(又名肖金州),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肖名文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款100000元。麻城市纪委分别给予肖文高、肖金周(肖金州)、肖名文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8、麻城市经济开发区邹家咀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副主任邹志超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其他村干部贪污村虚报套取的土地补偿费,本人分得40000元;挪用其经手管理的村土地补偿款100000元与他人合伙购买挖机承包工程;伙同他人共同侵占集体资金,本人分得45000元。麻城市纪委给予邹志超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9、麻城市张家畈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项建忠、副主任毕志学、副主任余昆鹏,集体商议将虚报能繁母猪补贴23200元中的13419元,以产地检疫费名义入单位财务帐用于单位开支。在调查过程中,项建忠、毕志学二人与其他被调查人员多次串供,对抗组织调查。麻城市纪委决定给予项建忠、毕志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余昆鹏党内警告处分。

  10、罗田县胜利镇板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金鹏,涉嫌侵占、挪用大额集体资金。且隐匿会计凭证,对抗组织调查。罗田县纪委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11、罗田县三里畈镇父子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金平,伙同村委会副主任陈年平、治保主任朱晓立、妇女主任兼报账员王翠莲,虚报农户土地补偿费,并将补偿费和其他收入共4万元进行私分。罗田县纪委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12、英山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明,在开发区九龙口村小流域治理项目中,提取前期项目费70万元,拍板决定该项目不进行招投标,致使国家项目资金大量流失,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问题。英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胡明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英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姜新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英山脱贫奔小康土地治理工程建设金家铺镇福堂畈村项目中贪污3万元。此外还收受贿赂6万元,非法占有项目资金11.2万元。英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姜新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4、浠水县兰溪镇戴家洲村原党支部书记付国文,安排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出纳会计胡纯美开具非正规收据收取土地租金等款项346070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村集体开支。兰溪镇党委给予付国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胡纯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浠水县洗马镇高坪村党支部书记黄德胜,安排该村党支部副书记肖秋和村委会财经委员徐五一以亲属名义骗取粮种补贴5499.4元,此款入村账用于村集体开支。洗马镇党委分别给予黄德胜、肖秋、徐五一党内警告处分。

  16、蕲春县蕲州镇下石潭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张群,利用自己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未经村民代表会评审,将其本人申报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7500元。蕲州镇党委给予张群党内警告处分。

  17、蕲春县株林镇陈应垅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庆生,违反财经纪律不及时报账,集体截留危房改造资金7500元,违规报销公款送礼礼金10100元。株林镇党委给予王庆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武穴市梅川镇桑梓园社区原副书记董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3万元。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武穴市纪委给予董建平开除党籍处分。

  19、武穴市花桥镇毛仁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丰平,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4万元;虚开工程款发票, 在村财务账上列支套取现金共计4.001万元,用于其本人经手的非生产性送礼开支。花桥镇党委给予毛丰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武穴市武穴办事处李顶武社区李顶武垸东片小组长李龙福,向150户居民违规超标准收取赛洛天然气报装费,每户多收160元,共计2.4万元,据为己有。武穴办事处党委研究,并报武穴市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李龙福开除党籍处分。

  21、黄梅县大源湖渔场场长洪闯,在任期期间,渔场利用国家惠农政策,领取各种惠农补贴资金30.87万元,除去发放到承包户的6.935万元,截留23.929万元用于抵扣湖田租金。黄梅县纪委给予洪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黄梅县蔡山镇梅太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梅正海,截留征地补偿款8112元,其中3312元用于个人开支;截留3000元抗震救灾款用于非救灾支出;个人擅自决定砍伐集体树木出卖,所得7000卖树款不入村财务帐。黄梅县纪委给予梅正海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从严、从快查处,没有禁区,不留盲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市纪委部署的“百日行动”,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和实实在在的成果取信于民。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