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农民工送锦旗感谢大冶法院法官执法为民

04.01.2017  08:01




近日,下陆区徐某等代表7名农民工将一面写有“维护法律尊严,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大冶法院第三合议庭庭长陈中手中,感谢该院为农民工追回工资款3.9万余元。

2015年10月,原告徐某等7名农民工受被告曹某雇请,在曹某承接的伍桥村还建楼部分工程从事内墙粉刷工作,双发约定每日工资210元。2016年6月完工后,经双方结算,除预支2万余元工资外,还差欠3.9万余元,曹某遂向原告出具欠条,约定在7月底前结清。到期后被告曹某未付款,原告徐某等7人遂向大冶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某及时偿付欠薪3.9万余元。

  大冶法院第三合议庭受理该案后,庭长陈中高度重视,多次主动找被告曹某做调解工作,努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曹某辩称,欠薪需待其拿到工地工程款后才能支付,且工程出现亏损,原告应承担部分损失。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徐某等人接受被告曹某雇请提供劳务,双方构成雇佣关系。曹某差欠劳动报酬3.9万余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偿付该款,法院应予支持。被告辩称原告应承担部分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徐某等7人劳动报酬3.9万余元。

宣判后,承办法官陈中、书记员刘元亮加强判后答疑,进一步向曹某讲明农民工打工的艰辛,释明判决其全额付款的依据。事后,被告曹某表示服判,并全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案件实现了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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