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半年查办案件8575件 6428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20.08.2015  16:36

(记者杨宏斌、王馨、实习生程超、胡程平)昨日,省纪委监察厅公布:我省上半年“打虎拍蝇”力度空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8575件,已结案6445件、处分党员干部6428人,立案、结案件数及处分人数同比分别上升96.8%、84.6%、81%,其中查办市厅级领导干部案件24件。

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上半年,对7起“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进行公开通报,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免职处理和诫勉谈话,对53名市厅级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函询,不断强化了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管党治党的责任。

坚持突出重点,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5件、组织纪律案件143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严重违纪案件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相结合,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查办市厅级领导干部案件、县处级领导干部案件、乡科级领导干部案件分别同比上升26.3%、99.5%、99.5%。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56个,处理党员干部313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18人。

实行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努力减少腐败存量、遏止腐败增量。运用纪律审查措施,对倾向性、苗头性和轻微违纪问题进行谈话函询,及时予以提醒、纠正和教育。全省共谈话函询409人、组织处理645人,同时为1477人澄清了问题。对严重违纪案件,在保证办案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快突破,快审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上半年全省查结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不超过30天的有3428件。

加强反腐败机制创新和组织协调,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上半年,全省公检法机关共向纪检机关移送问题线索860件,审计机关共向纪检机关移交问题线索289件。省委巡视机构发挥“利剑”作用,巡视组由8个增加到11个,已完成对50个县(市、区)的巡视,向省纪委移送问题线索69件、向被巡视地方移交问题线索4800多件,一批大要案线索通过巡视被发现。

昨日,省纪委监察厅还通报了今年上半年直接运用纪律审查措施和开展组织协调查办的9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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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昨公布九大典型案例

◆周亨华案。周亨华,男,汉族,湖北咸宁人,1955年7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经查,周亨华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安排身边工作人员转干、提拔、调动;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违规划拨国家财政经费,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滥用职权、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6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程群林案。程群林,男,汉族,湖北咸宁人,1963年3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4月任咸宁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经查,程群林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滥用职权、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3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李寿垓案。李寿垓,男,汉族,湖北仙桃人,1959年11月出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3月任省农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经查,李寿垓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扶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挪用公款、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6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陈家堂案。陈家堂,男,汉族,湖北随州人,1959年10月出生,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3月,任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经查,陈家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及在企业经营、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察厅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陈家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其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5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马秋平案。马秋平,男,汉族,湖北荆州人,1963年7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5月任荆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经查,马秋平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征用、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4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王绍志案。王绍志,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54年2月出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5月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巡视员。经查,王绍志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规买卖股票、为子女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企业上市、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5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龙福清案。龙福清,男,汉族,湖北黄冈人,1954年1月出生,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任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经查,龙福清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在单位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5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肖作文案。肖作文,男,土家族,湖北恩施人,1962年3月出生,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任恩施州副州长。经查,肖作文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一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建设、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察厅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肖作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其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4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邹太新案。邹太新,男,汉族,湖北天门人,1966年11月出生,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9月任洪湖市委书记。经查,邹太新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4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除上述9起典型案例外,目前还有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传根,省政协原常委、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原党委委员、总经理杨步国,武汉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吴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省版权局副局长陈连生,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郧生,黄冈市委委员、黄梅县委书记余建堂等严重违犯党纪的领导干部正在接受组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