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6名作为不力纪检干部被问责 3人受党纪处分
28.08.2014 10:36
本文来源: 新浪湖北
楚天快报讯 (记者刘倩 通讯员周杉)昨日,全市《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推进会召开。会上通报了查实的6例违反《问责办法》行为,其中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另免职、调离、诫勉各1人。
今年4月,襄阳率先在全省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试行)》。市纪委组织专班督查部分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问责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其中发现还存在认识有待提高、执行不够平衡、推进需要深化等一些薄弱环节。
会上要求,对典型案件的公开问责追责,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对未正确履行或不履行监督责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该问责的坚决问责,绝不包庇护短,划清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红线”,筑牢“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运用《问责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反向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规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把责任追究贯穿于执纪监督的各个环节,对违反问责情形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处理的一律处理,对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调离岗位、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责令辞职处理。对违反《问责办法》的典型案例及时剖析,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个案督办,扩大社会效果,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不论涉及谁,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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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2014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