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银担合作覆盖近六成 小微企业获再担保融资21亿元
9月10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在汉联合召开全省新型政银担合作调研推进会,地方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再担保集团四方现场沟通下一步合作。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全省已有59个市县政府参与“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落实10%风险分担责任,全省覆盖面达到57%。截至8月底,再担保业务在保余额21亿元。
“4321”风险分担机制,指的是银行贷款无法正常收回时,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银行、地方政府按照4:3:2:1比例承担风险,是我省缓解民营经济、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的重要举措之一。
今年,为加快“4321”合作机制在各地落地,推进政银担各方合力破解“融资难”,我省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省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修订了《湖北省金融信用市州县评定指标》,从今年起将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金融信用市州县考核指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县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奖补扩大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成效明显的市县;将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参与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情况,列入参评“金融支持湖北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单位”重要内容。
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是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抓手,各市县政府要积极落实各项支持政策。银监部门将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银行机构要切实履行20%风险分担责任,推动分支机构全面参与新型政银担合作。省再担保集团要发挥纽带作用,带动市县担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大再担保业务规模。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还将联合出台意见,加强引导督查和考核通报力度,促进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落实落地。(张阳春、刘江文、汪清雪)
责任编辑:姚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