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环保部门不断加强环境监管
云梦县探索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环境监管执法法治化,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10月15日,湖北省云梦县制定出台《云梦县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云梦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坚持以实现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效能化为目标,通过“定区域、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任务”和“全方位、全对象、全过程、全事项、全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模式,构建新的体制保障和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辖区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及生态环境安全.
云梦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遵循三项基本原则:(1)区划分级,全面覆盖。按一定行政区划分级划分网格,坚持“两个全覆盖”,即覆盖辖区内的所有监管对象和覆盖环境监察的所有工作职责,确保履职到位。(2)体现职能,督促履职。要将环境监察机构承担的污染源监察、生态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环境行政处罚、环境监察稽查、应急与信访、档案管理等各项职能融入网格化管理。(3)行业分类,突出重点。在全面监管基础上突出“一区四园”重点,提高工作效能。
按照以上原则,云梦县设立了6个县级二级网格:县北片网格区下辖5个乡镇和2个工业园区,县中片网格区下辖3个乡镇,县南片网格区下辖4个乡镇;另设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格、盐化工循环产业园网格和城北工业园网格等三个独立二级网格区。全县设若干名二级网格长和网格员。同时,以12个乡镇为单元设立了12个乡镇级三级网格,设若干名三级网格长(由二级网格员担任)和网格员(由各乡镇环境协管员担任)。
根据环境监管工作需要,云梦县规定了具体的网格职责:一是负责确定、分配本级网格管理对象,并组织开展和管理本级网格化管理工作;二是负责调度、监督检查、稽查、考核下级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三是负责上报本级网格化管理工作;四是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必须确定城建环保所1-2名固定或兼职人员担任网格化管理环保协管员,负责配合协助三级网格员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五是以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及时向本级和上级网格报告环境监管工作情况。
孝感市孝南区环保局“加、减、乘、除”强化涉企服务
今年以来,孝南区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环保部门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涉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不断提升。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做好权力“减法”。 按照区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区环保局将环评审批等16项权力一次性下放至孝南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实现了“企业办事不出园区”。在权力下放的同时,制定实施了权力、责任清单,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权力执行到位、规范到位。
二是做权责任“加法”。 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孝南区鼓励发展项目名录》、《孝南区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等文件,严把环境准入关口,守住环保底线,坚决否决3个高污染、高耗能项目,进一步助推了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跟踪服务重点项目,协调总量指标,为辖区2个重点企业的扩能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职能服务。
三是做细服务“乘法”。 主动对接项目服务,派遣5人组成的工作专班到华中模具城现场办公,依法快速地为14家企业办理环评手续,有效帮助企业减少了环评费用。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在充分比较、认真筛选的基础上,确定了3家环评公司,目前开发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四是做透审批除法。 按照省环保厅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流程,缩短了8类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如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企业办事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武穴市环保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繁荣稳定。武穴市环保局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把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水源地保护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取得了实效。
目前,武穴市城区以长江作为饮用水源地,并设置了3个取水口,乡镇以16座水库作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今年,武穴市环保局根据自身职责,主要从两个方面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一是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了监测范围,增加了监测频次,由城区饮用水源地监测扩展到农村16座水库;城区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原来的每月监测一次增加到每周监测一次,农村16座水库饮用水源地由原来的每季监测一次增加到每月监测一次。监测数据每月在政府网站、环保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发布。据常年的监测数据表明,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对农村16座水库周边畜禽养殖业进行了清理,依法查处涉及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18起,责令余川镇大坝塑料颗粒加工厂清除堆积在荆竹水库坝边固体废弃物并恢复原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实施内源治理,清除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禁止投肥养鱼,实行人放天养。组织开展了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针对长江自来水一厂取水口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武穴市环保局提请市政府对自来水一厂长江取水口实施关闭;针对自来水二厂长江取水口存在的问题,建议市政府实施了上移1800米并升级改造,目前市自来水二厂长江取水口实施了上移。为系统谋划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制定出台了《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通过部门联动,合力执法等强力措施,彻底解决饮用水源保护问题,确保饮用水源地饮水安全。同时加强沿江企业的环境监管,严防沿江企业向长江偷排污水或超标排污,依法查处偷排或超标排污的违法企业。
郧西县环保局突出“三大举措”推进污染减排
“十二五”期间,郧西县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指标,突出“三大举措”,狠抓污染减排工作,实现了污染减排任务的超前完成。
一是大力推进“结构减排”。 产业结构不合理既是该县经济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减排的重点任务之一,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该县严格坚持环保准入制度,加强结构减排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项目。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十堰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等政策规定,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产业政策的过剩产能、工艺、设备和产品,实施淘汰关闭。几年来,先后关闭了湘鄂锌锑的冶炼平炉、12家粘土实心砖厂、2家无治污设施的屠宰场和畜禽养殖场。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坚持新上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严把了准入门槛,控制了污染物新增量。对现有企业通过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从严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二是大力推进“工程减排”。 实施环保污染防治工程是污染减排最直观最有效的手段,“十二五”以来,该县重点实施了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认真抓好水污染防治工程,主要是《丹江口库区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中实施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新建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试运行9个,6个正在建设之中,为确保项目正常发挥减排效能,我局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建设主管单位,做好项目审批、技术服务、监督指导和试运行等工作,主动邀请省级环保专家、十堰市环科所长来郧西全面指导“十二五”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确保了项目正常建设和及时运行。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施了以企业为主体的废气污染治理工程,强化大气污染减排。强力推进武当水泥烟气脱硝工程,该工程2013年启动,2014年底竣工并经过省环保厅正式验收,投入使用。武当水泥脱硝工程的实施,年可削减氮氧化物720吨,提前一年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该县的减排脱硝任务。加快汽车尾气监测站建设,预计年底可正式开展汽车尾气环保监测,落实了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制度。今年9月县政府又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要求下发了《郧西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启动了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整治,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裸露山体修复治理和餐饮油烟治理等工作,有效地改善了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认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了22个村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固废等治理工作,共配备垃圾车30台,中转箱120个,垃圾筒500个,建设人工湿地5处,日处理能力200吨左右,积极配合农业部门抓好“两清(清洁能源、清洁生产)、“两减”(减少农药、减少化肥使用)工作,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了畜禽污染防治,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布局和管理,引导畜禽养殖户强化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循环利用,推进了主要污染物减排。共实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减排工程12处,年削减化学需氧量560吨。
三是大力推进“管理减排”。 大力实施清洁生产,通过清洁生产从产生源头上消除污染。加强了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强制推行武当水泥等5家规模企业完成清洁生产任务。积极推行企业自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增效。组织32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大力加强环保执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环保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了“四轮清水”行动,加强工业点源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工作。几年来,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10余起,立案查处21件,移送公安2件。通过污染减排“三大举措”同时发力,有效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来凤县环保局督查三丰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0月12日,来凤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三丰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该公司因生产规模扩大,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污水直排,严重污染水环境。县环保局于2014年11月19日对其实施关停,要求其在建设有效污染治理设施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生产。
关停期间,县环保局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多次督查。此次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土建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执法人员要求其在建设完工并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不对我县水环境造成影响。
恩施市环保局加强对城郊砂石料加工行业粉尘污染治理检查力度
“检查发现细沙粉末加工环节扬尘很大,持续很长时间,主要是喷水不够、起封闭作用的油布出现破损。”10月13日,恩施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城郊大型砂石料厂突击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砂石料场存在扬尘明显过大问题。
恩施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详细检查了砂石料厂矿山开采、环保设施建设、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从检查情况看,近期市安监局和市环保局对非煤矿山砂石料生产、加工产生粉尘污染问题进行联合整治以来,采石场在治理粉尘污染方面整体效果明显。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力度对石料开采、粉碎过程中,对粉尘等污染物的控制;保证洒水频次;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养护,确保安全施工。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好“天更蓝”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采石场粉尘污染问题,恩施市环保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由局长亲自带队对城区5家采石场和10家砂石料来料加工企业进行全天候的实时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做到有序开采、环保开采、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