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召开司法鉴定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
7月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司法部近日在武汉召开司法鉴定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厅(局)共同签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协议》,推动司法鉴定规划布局、管理措施、执业规范、质量建设等一体化,引领和推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长邓甲明,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以及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厅(局)分管厅(局)长和司法鉴定管理局(处)长参会。
省司法厅相关人员介绍,6月11日,司法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制定出台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实施意见,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是司法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需要。为加强省际协调,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牵头成立了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工作组,秘书组设在湖北省司法厅。11个省(市)司法厅(局)每半年轮流担任轮值组长单位并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加强信息互联互通。
此次座谈会上,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刘良代表11省(市)司法鉴定人宣读了《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行业诚信执业公约》。湖北、云南、浙江、江苏等四省代表作了交流发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於方作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题辅导报告。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长邓甲明表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司法部出台《实施意见》,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是司法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充分发展司法鉴定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需要。
他要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厅(局)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改革导向,以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先导,推动司法鉴定规划布局、管理措施、执业规范、质量建设等的一体化,实现鉴定资源、管理力量、鉴定业务的优势互补、共赢发展。要共同制定长江经济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布局规划,从严准入一批资质能力强、诉讼急需的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实现机构数量均衡、分布科学、发展有序。要加强对拟执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的集中培训、考核,提高鉴定人法律素养和鉴定技术能力水平。要加强与执法、办案部门、物价部门协作,制定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鉴定特殊程序、标准体系和收费标准,为开展环境损害业务提供支撑。要严格规范管理监督,健全专家参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监管体制机制,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李茜 林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