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制定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细则要求每年抽查覆盖面达到100%

02.08.2017  03:54

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近日,省司法厅制定了《湖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确保每年抽查覆盖面达到100%,检查结果记入诚信档案和鉴定名册,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细则》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随机抽取、随机选派,结果公示、公开透明的原则。要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每年抽查司法鉴定覆盖面应当达到100%。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上年度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投诉举报被查证属实、收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力度。 

省司法厅建立全省司法鉴定行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司法鉴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司法鉴定机构直接进行抽查。各市、州、直管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由本级或所属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进行抽查,也可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利用其作出的专业结论。鉴定机构年度检查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全省通报,记入其诚信档案和《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北省)》,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有权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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