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深化律师改革 法律服务更加优质高效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2万件,新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3653个,办理司法协助案件3000多件…… 2015年,司法行政改革和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司法部了解到,2016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深化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推动修法深化律师改革
当前,司法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做好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各项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当务之急。
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深化律师改革备受瞩目。今年,司法行政机关将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扎实做好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
2016年,司法行政机关将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要推动建立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要研究完善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扶持保障政策;推动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要探索建立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要推动修订律师法,将律师制度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不少贪腐大要案、“蚁贪”案已经宣判,涉案“老虎”“苍蝇”开始服刑。深化监狱制度改革中,严格刑罚执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悉,2016年,司法行政机关将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有关限制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严格控制贪污受贿等罪犯减刑次数和幅度,修订出台计分考核奖罚罪犯规定、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等制度,严格执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6年,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据了解,司法行政机关今年还将推动法律援助立法,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机制和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机制。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帮教
圆满顺利完成部分服刑罪犯特赦工作,积极为马航客机失联事件、湖北监利“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等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提供法律服务……2015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取得新成绩。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2016年工作的又一“重头戏”。
社区矫正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通过综合运用社会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和帮扶,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能够认真接受矫正,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
据了解,今年,司法行政机关将大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大力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动落实救助管理政策措施,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促使其尽快融入社会。
司法行政机关今年还将推动社区矫正立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将提升社区矫正保障能力,推动将社区矫正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人民调解制度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今年,司法行政机关将在做好传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聚焦劳资、医疗、环保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健全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变成社会风险。还将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建立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依法及时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
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司法行政机关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据了解,2016年,司法行政机关将大力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普遍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推进法律咨询服务事项全覆盖。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2016年也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司法行政机关将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对此,司法行政机关今年将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据介绍,今年,司法行政机关将推动各地各部门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民日常学法、法制培训、定期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和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