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姻”
“他们已经返还我劳务佣工押金16000元,我对执行和解结果非常满意。”2月1 5日,正在新年头上,孝昌县小河镇黄湖村刘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微笑。去年,他雇请小悟乡杨某等5人到工地做工,并支付了劳务佣工押金和路费,但杨某5人违约,法院判决他们返还劳务佣工押金,正当刘某拿到判决书一筹莫展的时候,该院执行干警在新年上班第二天就同基层协助执行员一同到杨某等5人家中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近年来,湖北孝昌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整合资源打造“诉调对接”运行机制新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将矛盾消化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县法院在基层调委会的调解庭内设立巡回审判庭,实现“两庭联姻”。法院委派基层法庭的法官担任各司法所和基层调委会的定点联络员,围绕民事调解工作做好诉前协调,参与并帮助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等工作、对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业务指导、法律咨询、业务培训。该县人民法院、司法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该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分析重大案件的调处对策,促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衔接。该县司法局、法院联合择优推荐一批人民调解员依照法律程序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畅通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渠道。
“联姻”后人民法院在保证公正与效率前提下减少诉讼成本,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同时,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参与民事诉讼调解,提高调解业务水平,许多社会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了化解。据统计,去年以来,该县联调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650件,调解成功162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48%,劝阻群众性上访198起630人次,无民转刑案件和影响全县安全与稳定的重大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