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河北等地司法行政机关严肃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
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鉴定质量,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从源头上减少投诉,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河北等地司法行政机关严肃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情况的通报》(司发通〔2015〕27号,以下简称《通报》),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组织全员学习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学习动员工作,迅速组织专题学习,将《通报》精神原原本本传达到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的每一名管理人员、每一个司法鉴定机构、每一名司法鉴定人,确保知晓率、学习率100%。
二、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要严格对照7件典型案例,组织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广大司法鉴定人深刻认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对通报的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在我省发生。特别是收到投诉较多、受到过行政处罚、在督导评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的鉴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部门要组织鉴定机构认真开展整改回头看,对整改事项进行逐一核查落实。
三、切实组织好“队伍建设年”活动
要将学习贯彻《通报》精神与正在开展的全省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大力加强司法鉴定的质量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加强规范管理,严格遵守司法鉴定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不断提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诚信规范执业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全面加强司法鉴定诚信建设
要坚持不隐恶、不护短,加大对司法鉴定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将有效投诉和已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诚信档案,健全完善执业公示制度,将执业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各地、各单位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请及时上报,在今年的专项督导中,将重点检查《通报》学习贯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