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司法水平,让每个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解决司法的公平公正问题,首先是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再就是对每一个案件进行监管和监督。
3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青岛市中级法院改进作风出严招,四条途径可举报法官。也就是青岛市法院围绕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完善了“信、访、网、电”四条举报快线,并建立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等制度,紧盯司法腐败现象易发的关键环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无缝隙监督。
据介绍,青岛市法院进一步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行为,坚决查处法院干警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等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与审判管理的衔接,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监察员的作用,落实任职回避、过问案件全程留痕、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规定,其中要求各有关庭室对外部或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建立登记簿,并积极探索对法院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实施监督。
最高法院的会议精神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切中了一些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公正和不公平的要害,对全面提高司法水平,意义非常重大。
去年,山东某股份公司是挂牌上市的全国500强企业,因大宗土地收购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和在年度报告中作虚假记载、未对与其关联公司交易进行披露,2011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被列为当年全国上市公司十大违规典型案例。2014年,贾某等6名股东向中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给他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偿1100余万元的投资损失。
因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青岛中院对该案采取了立案预登记制度。办案人员在案件受理前提前介入案件调查,调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披露日股东情况,股价变动情况等。同时,与原告律师沟通掌握可能提出赔偿要求股东人数及赔偿金额范围国,经过十几轮谈判,最终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公司及时支付了和解款项。双方皆大欢喜达到了预想的结果。
另一个案件是: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陈敏在审理川一集团企业劳动争议仲裁时,引发了很多思考。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陈敏在审理川一集团企业劳动争议仲裁时,以当地企业代理律师有口音为由帮助企业代理律师复述案情,避重就轻回避事件的重要节点,并且在庭审的过程中打电话寻问自己家房子装修的情况,拖延了时间,给弱势群体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及负担。而川一集团正是生产销售装修材料的公司。
在庭审过程中企业主张的只是支付当事人每人经济补贴显失公平,但并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变更的请求,无诉求即无判决,法院无权主动处理。法院判决中按实际工作时间判定给当事人的赔偿款,不应以顾及当事人的诉累,在企业并未提出要求返还补贴款的情况下进行折抵当事人的工资、赔偿金、补贴。法院按当事人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引进人才补贴费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驳回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及其他仲裁请求是否违背法律程序?既然判决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就应判决列明支持的诉讼请求,而判决项下并无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法院仅有权对本案诉讼请求进行裁判,仲裁请求不属于法院审理的范围,法院无权驳回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如何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让弱势群体感觉法律公平正义?
司法改革赋予了法官更大的权力,但法官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程序,审案中不能强审强判。要严格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司法活动特点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程序。
两个案件都是山东的法院审理的,判决的公平和公正性却有很大的差别,这主要是因为法官的素质有一定的差距。最高法提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应时应势。
周强在海南调研时强调,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深入践行司法为民,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沈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