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司法局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是2015年咸宁市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之一,为把实事做好,把服务做优,咸宁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切实推进项目实施,1—6月,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46件,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57%,办理法律援助事项8219件,并实现服务零投诉。
一是规范案件管理。出台《咸宁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法律援助的主要职责、申请程序、条件、对象及范围,并借助咸宁市司法行政网、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官网、宣传小手册等向社会公布。依托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批、指派、办理、结案信息等,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管理。
二是规范卷宗制作。统一案件材料入卷要求和卷宗装订目录,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卷宗,退回立卷人重新整理,全部符合要求后办理移交手续,领取援助补贴。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质量检查工作,对各县市援助案件办结率、及时归档、卷宗整理情况进行评比通报。对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的申报,要求卷宗、电子申报表格一并上报,通过卷宗审查,达到案件质量要求的才能入选。
三是强化案件监管。建立案件跟踪管理制度,对受理的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援助机构都指定1名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案件联络员,对案件的办理进行全程跟踪,并要求每名案件联络员至少要与案件承办人、受援人通两次电话,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开庭旁听制度,及时掌握法律援助律师的出庭辩护情况。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在结案后向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征求意见表》,征求受援人对律师办案情况的意见,包括阅卷、会见、调查取证、开庭、采纳意见程度等,对办案过程中服务质量差,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承办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四是破解发展难题。针对基层法律援助质量不高问题,开展律师联所、联社区活动,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业务指导,今年以来,全市选派112名优秀律师进驻17个基层法律服务所、225个社区(村)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指导与培训300余次,基层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针对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积极性不高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务支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并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由去年的每件800元提高到今年的每件1200元。同时,广泛开展“咸宁市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咸宁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热情得到极大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