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司法局三项举措抓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落实
12.03.2015 09:4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在“法律服务进农家”活动中,远安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全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以“就近就地、为民服务”为原则签订村(居)法律顾问合同,以“财政补贴+自筹费用”为保障界定服务范围,主要为村级提供法律咨询、审查集体合同、讲解法治课、指导处理重大矛盾纠纷等。截止目前,全县117个村(居)已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有94个,提供法律咨询260余次,解决矛盾纠纷120余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远安县司法局成立了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奂庆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及局宣教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局律公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教股,强化综合协调,做好督办落实,确保法律顾问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远安县司法局在广泛调研和召开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鉴定所主任专题座谈会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县村(居)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法律顾问考核细则》、《常年法律顾问聘任合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台账》等制度措施,使法律顾问工作更接地气。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远安县司法局在动员村(居)加强法律顾问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向县政府争取专项配套资金。目前县政府已经将法律顾问经费补助列入了财政预算,采取“财政补贴+村居自筹”的模式,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落实。(于梦)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2.03.2015 09:42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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