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出台23条措施助力“三大攻坚战”
3月13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省司法厅出台了《湖北省司法厅打好三大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明确了23项重点工作任务。
打好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化解意识形态风险。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持续加强全系统意识形态的领导、管理工作,确保干警队伍理论清醒和政治坚定。化解经济金融风险。配合全省建立重大经贸活动聘请律师机制,配合各级党政机关扩大公职律师覆盖面,为政府制定经济规划、化解政府债务、防控金融风险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组织律师为湖北自贸区和涉外企业提供高端法律服务,组织律师进企业把脉问诊,对企业投资融资、劳务用工、兼并重组等重大生产经营事项提供法律建议和跟踪服务。化解社会风险。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加强服刑、戒毒人员改造和戒治,向社会输出更多合格“产品”;积极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拓展保险、医疗、房地产、劳资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律师参与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调解的专业作用;开展法治宣传防范重大社会风险,组织协调相关普法成员单位,广泛宣传防范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校园贷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正确导向。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建设。完善湖北法网、湖北掌上12348移动客户端、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推动建立县、乡、村不同层级的法律顾问微信群,保障贫困地区群众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法律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推动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继续组织、协调优秀律所、公证处加强贫困地区对口帮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推进贫困地区基层依法治理,指导贫困地区建立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设施和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法律服务,配合环保部门搭建环保领域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律师开展环保公益诉讼代理。联合环保部门,继续充实完善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加强我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规范管理,为环保案件审理提供客观、公正和科学的鉴定意见。加强环保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依法设立环境污染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预防和化解各类环境污染纠纷。抓好环保领域法治宣传,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治氛围。严把监所生产企业环保准入,加强监所生产企业产业链环保风险评估,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保障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服刑戒毒人员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林卓 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