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贡献司法力量——省法院召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
6月12日下午,省法院召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与12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商会负责人座谈,听取他们对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游劝荣院长首先对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商会负责人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监督和帮助法院各项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这次召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主要是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研究人民法院要如何进一步补齐司法服务短板,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努力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贡献司法力量。
游劝荣院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多次强调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靠税收、土地等政策优惠形成好的营商环境的时期已经成为过去,地方法治环境才是现今营商环境最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时代,法治化营商环境越来越成为吸引投资的最关键因素。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是历史使命,更是责任担当。在湖北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人民法院要清醒认识到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核心组成部分,切实把自身工作摆进去,要找准点、定好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贡献司法力量。
游劝荣院长要求,下一阶段人民法院为持续优化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切实转变观念,让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为全省法院和广大干警的高度自觉。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到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的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评价高、当事人感受好的营商环境,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紧紧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条主线,要对司法理念进行全面升级,防止就法律讲法律、就程序走程序、就办案而办案,努力让司法成为营商环境改善的重要力量。二是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辩证地看问题,正确对待民营企业历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和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界限。要在审判环节严格把关、审慎处理,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处置经济纠纷、将民事责任当作刑事责任追究,确保全省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中不拖后腿、多做贡献。三是要以实施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抓手,把这一制度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把办案可能对经济生活及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四是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延伸审判职能,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企业家。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提高民营企业家和企业员工守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形成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五是要切实发挥司法的保障、引领作用,致力于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审判,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监督政府依法履职,助力诚信政府建设,吸引更多的企业家来湖北投资、兴业、发展。与此同时要认真研究,大胆实践,不断优化办案模式和方式、方法,确保不因审判机关不恰当的司法行为让守法的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游劝荣院长指出,人民法院承担着审判执行职能,面临的廉政风险也很高。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商会负责人对法院工作多批评、多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帮助全省法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座谈会上,12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商会负责人先后发言,大家充分肯定近年来湖北法院在更新司法理念,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司法能力上推出一系列工作举措,打出了一套司法服务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组合拳。同时,大家就人民法院如何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更大贡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主持座谈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介绍了湖北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