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大力检察长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强调 确保“三个到位”“两个平稳”
本网讯(记者邓七一)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9月1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第一批试点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现阶段试点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检察院敬大力检察长强调要确保“三个到位”“两个平稳”,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发展。
敬大力检察长强调,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机构和办案组织到位、人员分类定岗到位、司法责任制新机制运行到位是重中之重;同时要确保司法办案工作平稳发展和检察队伍稳定。他指出,改革处在进行时,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严格按照省院规范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要善于探索总结和宣传好的经验,将符合检察规律和工作实际的经验上升为制度,为司法体制改革做出贡献。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主持会议并就改革试点中的财务统管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各级院要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抓好2015年预算执行和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在会上强调,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核心、“牛鼻子”,各试点院在完成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和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狠抓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要扎实推进机构和办案组织到位、人员分类定岗到位,在落实办案责任体系、健全基本办案组织、规范、优化办案审批审核和指挥指令、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等方面下大力气,确保将司法责任制新机制运行到位;同时,要加强实践探索和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和理论研究,积极稳妥地加强宣传工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金鑫着重就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机构编制和分类管理提出明确意见,要求各试点院强化思想引导和指导督办、强化规范运行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在中央、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湖北检察机关坚持以中央改革精神为基本方向,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以省情检情为基本依据,以司法、检察规律为基本遵循,以倾斜基层为基本导向,紧锣密鼓地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七家单位联合下发了《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了《检察官员额管理办法》、《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首次确定检察官的办法》、《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方案》、《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6个方面改革启动急需适用的配套制度,参与省直相关部门17项配套制度的制定。经过第一批12个试点院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考试、考核的严格筛选,提交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559名,确定首批入额检察官516名,标志着该省检察机关第一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介绍,在改革试点工作中,该省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根据检察权的特点在权限划分、办案组织建设、优化审批审核和指挥指令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设计;并在全面实施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建立特别选升制度、探索建立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分离的工作机制、建立检察官跨区域履职保障制度、推进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管理全面先行先试等方面初步显现特色亮点。
会上,针对12个试点院提出的一些问题和建议,采取了快事快办、现场答复的方式予以解决。武汉、黄石、襄阳、恩施等12个试点院负责人认为,推进会针对性强,现场解决了在试点中遇到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困惑,切实起到了推进作用,大家表示将按照省检察院要求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