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库司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等有关司(局)负责人就 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精神,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6年第122号公告、《关于印发〈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154号),对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作出规定。近日,财政部国库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等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国债做市支持机制?
答:国债做市支持机制是指财政部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运用随买、随卖等工具,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对新近发行的关键期限国债做市的市场行为。当某只关键期限国债在国债二级市场上乏人问津,呈现明显供大于求现象时,财政部从做市商手中予以买回,即随买操作;当某只关键期限国债在国债二级市场出现明显供小于求现象时,财政部向做市商卖出适量国债以供流通,即随卖操作。
问: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有什么作用?
答:为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债市场流动性较低等情况,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关键期限国债做市制度。此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是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在保障国债二级市场正常运行方面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它对于保障国债二级市场连续不断运行,促进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国债流动性,以及建立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将有重要作用。
问:国债做市支持操作方向、券种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国债做市公告及做市支持制度有关规定,在国债二级市场做市但市场没有购买意向的关键期限国债,可以列为随买操作券种;按照国债发行计划规定经过发行、续发之后仍在做市的关键期限国债,可以列为随卖操作券种。如有多只国债符合国债做市支持条件时,每次按照参与机构申报家数由多到少、申报总额由大到小、申报券种前一个月做市成交量由大到小、申报券种剩余期限由长到短顺序,选定国债做市支持操作方向、券种。
问:哪些机构可以参与国债做市支持操作?
答:按照国债做市支持制度有关规定,国债做市支持的参与机构为既是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又是做市商的市场成员。当前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13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有30家,符合既是甲类成员又是做市商的机构有12家。这一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国债市场成员一级市场定价承销和二级市场报价做市能力,促使部分市场成员逐步成为横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中坚力量。
问:在国债做市支持操作中,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参与机构提供哪些服务?
答:按照国债做市支持公告及操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负责提供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平台及相关服务,包括开发及维护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平台、收集参与机构国债做市支持需求意向、为国债做市支持操作提供相关服务及技术支持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提供国债做市支持登记托管结算及相关服务,包括对买入国债债权予以注销、办理随买国债资金划付、为随卖国债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等。
问: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有何影响?
答: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是主要发达国家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行做法。一般来说,只有在二级市场不能有效满足做市需要,或某只关键期限国债在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时,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将考虑开展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国债做市支持机制在国债二级市场上主要起到“拾遗补缺”作用,其操作规模一般不大,同时在开展做市支持操作过程中,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将充分考虑中央库款预测、银行体系流动性等情况,因此开展国债做市支持操作不会对银行体系流动性产生大的影响。
问:如何稳妥有序地开展国债做市支持工作?
答:综合考虑中央库款预测、银行体系流动性、国债市场需求等情况,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初期国债做市支持每月最多开展一次操作,原则上每月第三个周二为国债做市支持操作日;每次选择1只国债实施随买或随卖操作;采用单一价格方式定价;每次参与机构不少于5家;开展随买操作时,计划每次规模不超过20亿元,开展随卖操作时,每次规模不超过30亿元。今后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稳妥有序地开展国债做市支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