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湖北卖出小排量车4611台 减征车购税658万元

09.10.2015  12:00

  10月8日记者从湖北省国税局获悉,自10月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规定开始实施起,湖北省国税局积极贯彻落实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减税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数据显示,10月1日至7日,全省共销售机动车10015台,同比增长17.3%。其中: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4611台,同比增长20%,销售数量占全部机动车的比重为46%。10月1日至8日12时,全省共征收车购税应税乘用车4068台,其中减按5%税率征收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1676台,占比为41%,共减征车购税658万元。

  据悉,为确保此次车购税减税政策落实到位,省国税局提前研究制定了领导巡查、加强审核、人员培训、政策宣传、优化服务、制定预案等9条具体措施。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保证了车购税征管系统升级和测试工作的有序开展。9月30日,车购税征管系统升级成功,10月2日上午成功开具了第一份5%税率车购税完税证明。10月1日至7日全省共测试征收车购税64台,其中减按5%税率征收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54台(含进口车1台)。

  为促进政策落实,湖北省国税局在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荆楚网等主流媒体刊以及本单位官方网站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广泛宣传减税政策,主动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在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张贴政策宣传材料;在机动车经销商、机动车销售市场等地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张贴政策宣传材料,通过报刊、网络、办税大厅、4S店等渠道与纳税人保持互动,解决信息获取不对称的问题,营造减税惠民政策氛围。

  全省各地国税机关利用"十一"假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开展政策和操作培训。10月8日起,各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车购税征收窗口全部开放、全员上岗,备用窗口投入使用;根据业务量增设车购税征收窗口、增加导税人员,确保征管力量与纳税人的办税需求相匹配;提供免填单简化办税、中午加班便民办税、预约服务错峰办税等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下一步,湖北国税将利用省局开发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统计分析机动车销售数量,掌准确握市场动态。横向统计分析机动车销售同比变化情况;纵向比对分析机动车销售结构,密切关注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购税减税政策效应。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