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法院首次悬赏追查“老赖” 举报可获2千元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常琼)昨日,江岸区法院公告7名“老赖”的个人信息,向市民群众悬赏追查这7名“老赖”行踪。这是武汉市法院首次通过悬赏公告追查“老赖”。
7名“老赖”被悬赏追查
被悬赏追查的7名“老赖”个人信息为:
高远文,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琉璃乡祝国寺村8组,公民身份号码51011119703250。
涂志华,女,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丰城市剑南街道东方红大街150平房16号,公民身份号码36220219757668。
管胜文,男,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仙桃市建设街南四巷13号,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740090。
李婷,女,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仙桃市建设街南四巷13号,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750022。
梅永光,男,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嘉鱼县岳镇吴梅何11号,公民身份号码42232219770011。
周明,男,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天门市皂市镇五华路1-024号,公民身份号码42900619665877。
郭宓,女,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办事处百花路20号,公民身份号码42900619835143。
江岸区法院称,这7名“老赖”分别拖欠他人钱款数十万元至二三百万元不等,均属恶意逃避执行。凡向江岸区法院举报这7名“老赖“下落,使法院找到这7名“老赖”的,每有效举报一人,奖励举报人2000元。江岸区法院承诺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7-82203717、18995556210(陶法官)
7800余名“老赖”遭受各类惩戒
江岸区法院执行庭负责人介绍,武汉市法院对追查、惩治“老赖”有诸多举措,其中“黑名单”制度即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成效明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老赖”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限制乘飞机、高铁,限制进入高档场所消费。同时,“老赖”信息还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让“老赖”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王某拖欠某公司货款25万余元,自执行立案起两年多来一直躲避执行。今年初主动通过律师联系江岸区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原来,王某在缅甸经营工程,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库后,每次赴缅均因无法购买机票,不得不自驾汽车往来缅甸,单程驾车时间长达2天。王某不堪此累,决定偿还全部货款。
据了解,截至昨日,武汉市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老赖”有7800余人,他们全都遭受到各类不同的惩戒。
此外,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法院还可以予以司法拘留;对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及时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老赖”人间蒸发,悬赏追查实属无奈
列入黑名单的“老赖”既不能乘飞机、高铁,也不能高消费,种种限制措施之下,他们为何仍能有藏身之地呢?
江岸区法院执行庭负责人称,很多“老赖”杳无踪迹,但因他们不构成拒执罪,法院无法追查其行踪,也不能移交警方追查;只有当他们构罪的情况下,才可以移交警方网上追逃。
这位负责人介绍,拒执罪的构成条件十分“苛刻“,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自执行文书书面送达之日起满1年未能执行;被执行人收到执行文书后,频繁更换居所,恶意逃避执行超过6个月;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行为的。特别是最后一条,法院很难查实“老赖”是否有高消费行为,这也导致“拒执罪”适应率很低。
“悬赏追查实属无奈之举。”这位负责人说,对那些人间蒸发的“老赖”,只有发动群众的力量盯住他们的行踪,让“老赖”无处藏身。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