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召开第一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研讨会
2016年3月18日,黄冈市召开第一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研讨会。会议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柳雪晴主持。会上,市环保局局长周秋英介绍了前段时间市环保局在立法起草方面所做的工作,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黄新国作了主旨发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部门参加了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市环保局局长周秋英介绍, 2016年3月4日市人大、市政府召开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工作启动会后,市环保局高度重视,近期做了六个方面工作。一是传达学习,专门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市人大、市政府立法启动会议精神;二是成立专班,局内成立了以她自己为组长的起草专班,专门抽调法制、监察、监测、宣教等科室、二级单位骨干人员任成员。三是向上汇报,将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向省环保厅作专门汇报,争取省厅技术支持。四是收集资料,将近年来国家和省颁发实施的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技术性文件、标准以及其他省市制订的法规、规章等整理汇编成册,供立法参考。五是争取经费,与市财政部门进行沟通,争取经费支持。六是初拟草稿,已初拟《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稿)》,共六章48条,供会议讨论。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黄新国听取立法进展情况介绍后,对市环保局的工作表示肯定,认为市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专班工作得力,立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同时,他要求下一步,一是要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相关资料收集得更齐全,为我市立法提供依据,打下基础。二是要进一步修改立法草稿,使该草稿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更精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三是要把协调工作做到位,协调立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立法,结合本部门职责收集相关资料,对草稿提出修改意见,由市法制办督办到位。四是要精确把握立法工作的时间节点,今年4月5日前,将草稿修改完毕,形成初稿;4月20日前,由市法制办统一向社会征求意见;5月5日前,形成立法讨论稿;5月下旬,向市人大提交一审稿。
市法制办主任柳雪晴指出,会议开得很成功,市环保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黄冈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取得较好进展。同时他要求,下一步各相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深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部门协调,力争下次研讨会上形成《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