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通城县工商局召开执法办案工作会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29.06.2016  10:56

  近期,咸宁通城县工商局组织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工商所法制员以及执法办案人员召开了执法办案工作会。会上,李红光副局长宣读了《通城县工商局进一步加强2016年执法办案工作指导意见》,回顾了近年来通城县工商局执法办案的经验和教训,并通报了全局各办案单位2016年1—4月的办案情况,吴刚毅局长就当前新形势下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认清当前执法形势。会上,领导传达了学习省工商局广告处对商品包装物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要求,同时深刻分析了当前工商部门在服务发展和监管执法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肩负的职责和重担以及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利形势,着力找准工商部门在监管执法中的新方向、新定位。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县局直属单位及基层工商所查办一般程序案件,从案源登记、管辖、立销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文书管理、案件评查到案件监督与管理都要以《通城县工商局案件管理中心工作规范(试行)》为依托。一是执法办案机构要将查办的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案件疑点及时向县局案件管理中心报告,案件管理中心根据案情难易程度召集稽查分局和相关业务股室进行研讨,认为上报的违法案件具有共性的,可在全局范围内组织查处。二是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确保办案时效和质量。三是案件管理中心对全局行政案件和执法行为实现登记制度,不得重复查处。四是严格案件核审,案件管理中心在案件立案、核审、当事人陈述申辩、案件集体讨论等关口都应进行严格核审,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坚决退回办案机构重新补正,并不予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五是在处罚幅度上,严格遵守《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裁量规范》,做到裁量合理,幅度适当。

  三、办案做到“四个突破”。一是大案要案要有突破。办案机构查办的案件线索必须报县局案件管理中心登记,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可以在全局组织专班进行查办,杜绝大案办小、小案办了的现象发生,确保查办大案要案的工作力度。二是办案领域要有突破。要拓宽办案思维和办案领域,优化案件结构,在突出抓好农资市场、不正当竞争、汽车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同时,在产品质量抽检、商标广告、合同、网络、传销和直销、特殊市场、年报信息抽查、“诉转案”等领域下功夫,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打牢基础。三是办案水平要有突破。由法制机构牵头不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集中对各办案机构参加评审的案件文书是否规范、证据是否充分、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定性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实质评查,并建立案后回访当事人制度。广泛征集当事人或社会群众对工商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评议意见,确保及时发现、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推进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案件指导要有突破。县局下发了办案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局机构业务股室和稽查分局要亲临执法办案单位第一线指导办案,力争全局案件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四、强化廉政风险点防范。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纪律约束自己,提高警惕性、杜绝随意性,不抱侥幸心理、事前不自作主张。严禁办案人员在案件查处期间擅自与案件当事人私自见面和接触,严禁利用职权与案件当事人搞权钱交易,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全局工商系统要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激发队伍活力,提升执法效能,努力实现“四个明显”好转:一是突出主业抓执法意识明显提高;二是工商监管执法水平、力度、效能明显增强;三是市场竞争秩序与安全消费环境明显优化;四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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