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政府召开常务会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9.04.2016  10:39

4月25日,远安县政府县长苏海涛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远安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

方案》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以生态乡镇创建为平台,以重点区域、领域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以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为支撑,明确了重点实施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产业建设、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生态制度建设“五大工程”建设任务,提出了2017年在全省率先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工作目标,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会议指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是远安县落实“勇当全省绿色发展全面发展的典型典范”总体要求,是实施全县“1234”战略、推动“三个远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树立企业良好的生态发展意识,提升人们的生态文明素养;要重点着力产业转型,改善生态环境;要加强环保执法和监管,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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