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四天后环评过关玄机何在?

17.06.2015  11:49

  在峭壁林立的怒江大峡谷之间,一个化工项目悄然落地。这是一个年产1.5万吨高氯酸钾的化工项目,是云南省怒江州州政府“产业建设年”三年行动计划中的新建项目,但它与周边村庄的饮用水源地、怒江支流——古泉河仅几米之隔。在反对者看来,该化工项目的落建将给当地生态带来极高风险。

  迫于反对者的压力,怒江州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调查后认为,该项目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已是违规。今年5月4日,怒江州环保局对该项目实施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一切建设活动,并缴纳5万元的罚款,并限时完成环评审批手续。

  然而戏剧变化在四天之后,就是这个叫停该项目的怒江州环保局,却批复了该环评报告。

  依据《环保法》,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或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福贡县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已明确提出“取消福贡县工业园区的化工辐射区”。换言之,这个项目叫停后几乎没有“死而复生”的机会。怒江州环保局何以短短四天就“闯关”成功,这后面有着怎样的玄机?

  怒江州环保局显然有难言之隐。一方面,环保局何尝不明白这个项目有着极大的生态风险,甚至有可能毁掉当地村民的家园。该项目紧邻村庄,距最近的日王念村仅有115米。而高氯酸钾发生爆炸的死亡半径为98.9米,重伤半径229.1米。仅凭未批先建,就可一票否决。但此项目是州政府“产业建设年”三年行动计划中的新建项目,是当地政府官员的政绩所依。“胳膊拧不过大腿”,权衡之下,环保局只能屈从于当地政府。

  现在强调“绿色发展”,生态环保是一条高压线,环保局本应是百姓所依赖的环保卫士。但环保部门要做到李克强总理所说的“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不仅要有对污染有着必要的职业敏感,更要有为子孙后代着想的责任意识。(钱夙伟)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