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口角起冲突伤人 被起诉赔偿一万三

19.01.2016  17:13

        经营肥料生意的毛老板找村民收肥料款,发生口角。冲突中,毛老板牙齿被村民撞伤。近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毛老板获赔1.3万余元。

        2015年2月2日,潜江的毛老板到沙洋县李市镇谭师傅、杨大姐家中,收1900元的肥料欠款。两人认为毛老板姐姐欠他们1700元钱,要求从肥料款中扣减,只支付了200元。毛老板妻子见钱没收齐,骂了几句脏话。杨大姐听后开口骂毛老板,双方发生口角,谭师傅朝毛老板脸部打了一拳。双方在冲突过程中,毛老板的牙齿撞到了杨大姐头上,造成毛老板三颗牙齿根折,一颗松动。随后,毛老板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6万余元。事发后,经李市镇司法所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毛老板诉至法院,要求谭师傅一方赔偿。

        荆门中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健康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谭师傅一方因未完全支付肥料款而发生口角,继而引起冲突,造成毛老板牙齿损伤。毛老板妻子在未收全肥料款后口出脏言,导致双方对骂继而相互殴打,对损害的发生均存在过错。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毛老板与谭师傅一方分别承担50%的责任。经审核,毛老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谭师傅一方应赔偿1.3万余元。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