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遭拒 一审判决国土资源局败诉
09.03.2015 20:08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老谭夫妇在利川城区修建有五层楼房一栋,因年事已高,故于2014年4月将该楼房赠与小谭夫妇,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同年6月,小谭夫妇拿着房地产赠与协议及公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土资源局经审查,认为小谭未能提供原土地使用证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的全部登记情况,遂向小谭夫妇送达了《退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利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谭夫妇将自己修建的合法房屋赠与其子小谭夫妇,订立了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小谭夫妇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现原告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向被告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依法办理。原告并无法定义务提供他人房屋的登记情况,被告以原告未能提供涉案土地范围内全部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原告申请的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据此,利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09.03.2015 20:08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