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自家”林,依法受刑罚 汉川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
15.05.2015 15:13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被告人马某是汉川市刘隔镇某村村民,承包种植了一片林地,2014年11月12日,马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承包的部分林木进行采伐。案发后,经鉴定,马某砍伐林木共计99株,总蓄积44.054立方米,采伐面积0.3公倾。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虽然砍伐的是自己承包的林地,但其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属滥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对国家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5.05.2015 15:13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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