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石港区司法局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打造现代化幸福港区
2017年黄石市黄石港区司法局将通过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做好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执行等工作,提高民众幸福感,为港区打造现代化幸福城区奠定基础。
一、 围绕普法宣传教育,让民众在知法、守法、用法中提高幸福感
一是结合区情,努力推进全区法制化建设,让民众知法而守法。围绕港区重点项目建设,有针对性地宣传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预防和减少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障碍,让民众知会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港区打造“文化旅游中心”发展规划大力宣传《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注重对干部职工、驻景村民、管理人员和游客的法制教育培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文艺活动,让居民从法治文化建设中获得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能知法而守法。
二是围绕中心,深入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让民众知法、守法而用法,从而提高幸福感。针对民众关注的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推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立足服务民生,加强协调推动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立足民众的法律诉求,选择流动人口集中地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外出务工人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加强各类普法对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让他们在知法、守法的同时依法用法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幸福感。
二、 围绕法律服务,让民众在享受社会公平公正中提高幸福感
一是强化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全面满足民众的法律需求,让他们享受社会公平公正。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协调管理,正确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主动服务理念,全面满足民众工作、生活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法律服务机构的分类指导,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的空间和层次。推动培养宣传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信力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的示范单位,促进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向规模化发展。协调引导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服务打造现代化幸福城区的观念。充分发挥其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促进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等专项服务团队,为全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推动和促进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减少、避免、解决群众闹访、缠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造福社会弱势群体的作用,应援尽援让广大弱势群体享受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从而提高他们的幸福感。
二是强化法律服务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结合,在法治的轨道止纷争,提高民众的幸福感。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在社会矛盾纠纷中的提前介入和预防功能,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消除矛盾纷争。积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医患纠纷等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通过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过程变为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法治的轨道,提高民众的幸福感。
三、 围绕依法执法,让民众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提高幸福感
一是着力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建设,让群众感知社会和谐。推动和促进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及时掌控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新特点、新动向,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特定区域和行业设立调解组织,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建设,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促进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无缝衔接。把人民调解作为法律援助的前沿,对未能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要主动引导民众依法维权,努力形成“大调解、大和谐”氛围,从而提高民众的幸福感。
二是管控帮教双管齐下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治定,提高民众的幸福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对于保社会稳定、保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因人而异制定矫正个案,调动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有针对性地根据实际开展一系列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教育、服务活动,做到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整体教育与因人施教相结合的帮教。以“矫正其行、矫治其心”为核心,对有就业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推荐就业,对生活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资金上的帮扶。做好这两类人员的安置和帮扶工作,可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港区打造现代化幸福城区发挥重要作用。(黄石市黄石港区政府法制办)